从迈克尔•乔丹到谷爱凌:
给欲在中国保护名字的名人的经验教训与
阿里巴巴的(可能)预警†
2022年2月14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指出了将奥运吉祥物和运动员姓名恶意注册为商标的问题。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43个注册商标无效(其中1个为“EILEEN GU”、11个为“谷爱凌”(这是美国出生的奥运会自由式滑雪运动员Eileen Gu的中文名字。自从她为中国队赢得金牌后,她在中国的知名度一路飙升)),并驳回429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有23件申请将“EILEEN GU”或“谷爱凌”注册为商标)。
丝络谈™(SINOTALKS.COM)团队在中国官方的商标数据库中进行了数次快速搜索,发现恶意注册知名运动员或正在冒升的体坛新秀的名字确实很严重。例如,截至2022年2月13日,在数据库中对“谷爱凌”进行的搜索显示,从2019年6月10日到2022年2月9日,共有31件由不同的个人或企业提出的申请,冀将“谷爱凌”注册为商标。其中,许多申请被驳回,但有些申请获批致使相关商标得到注册。部分注册商标随后被宣告无效,但仍有一些商标继续有效。下表显示了此搜索和其他两个搜索的结果:
除上述三个名称外,其他商标申请中还使用了许多其他同音词或相关的名称变化,以唤起与滑雪运动员Eileen Gu的联系。
鉴于这些发展,寻求在中国保护自己名字的名人可以汲取哪些经验教训?此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的通告中,可以看到4件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和4个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由“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代理的。在讨论名人可以汲取哪些经验教训后,我便会说明为什么这通告可能是对这家公司作出的预警。
来自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的商标案的经验教训
上述的商标恶意注册与传奇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的商标案有相似之处。其中一案被重新发布为指导案例113 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该指导性案例清晰确立了一项具有事实拘束力(见丝络谈™简讯2号)的原则,允许外国自然人不仅可以保护其姓名,还可以就中国“相关公众”用来指代该自然人的特定名称(例如,该人的外国姓名的中文译名)主张姓名权保护,前提是该特定名称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2)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3)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由于“乔丹”——在中国普遍用来指代迈克尔•乔丹的特定名称——符合这三项条件,法院判决迈克尔•乔丹就“乔丹”享有姓名权,尽管他本人没有使用“乔丹”来指代自己。但是,迈克尔•乔丹就“Qiao Dan”(即“乔丹”的英文音译)不享有姓名权,因为这个名称——中国相关公众并不使用该名称来指代迈克尔•乔丹——不符合以上三项条件。 关于这些案例的更多讨论,见陈懿、朱新玥,“乔丹”商标系列案件:对侵权公司的影响和对知名人士带来的启示,《中国法律连接》,第10期,第25页(2020年9月)。
基于上述讨论,寻求在中国保护自己名字的名人绝不能忘记该国相关公众可能用来指代他们的其他名称,包括他们名字的流行但非官方或非正式的中文音译。因此,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例如,注册)来保护这些其他名称是明智的,否则可能不容易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上述三项条件得到满足。
对阿里巴巴的预警?
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代理商标申请的做法所引起的关注,已经维持了一段时间。该公司使用自动化商标申请平台(https://tm.aliyun.com),方便申请人在线完成申请流程。很可惜,该平台似乎缺乏严格的审查流程来确保申请的质量。事实上,2020 年 3 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公司代理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商标申请,对其处以 1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在这些申请中,有几份试图登记已故武汉医生李文亮的姓名。李医生曾提醒同事注意新的冠状病毒。他被视为中国的英雄。
现在,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也被发现代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通告中认定有问题的一些商标申请。这是否会促使该公司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毕竟,阿里巴巴已经面临着很多监管挑战,该公司不需要另一个会导致当局进一步对其监察的挑战。
†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从迈克尔•乔丹到谷爱凌:给欲在中国保护名字的名人的经验教训与阿里巴巴的(可能)预警,丝络谈™,简讯6号,2022年2月23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2W07-chinese。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作者对其负责。它们并不一定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