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隐私:
中国如何认定一项地方性法规违宪†
Constitution and Privacy:
How China Found a Local Regulation Unconstitutional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关于堕胎和枪支管制问题的裁决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有趣的是,在地球的另一端,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关于地方性法规与国家宪法不符的决定(从而引发了该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几乎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决定是关于什么的?它是如何作出的?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说明中国立法的宪法审查的典型事例,如何才能更好地被人认识并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一项有瑕疵的地方性法规
本文所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允许某地方的行政部门为了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而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此外,根据该地方性法规,任何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被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公民对这些要求表示关注,并通过正式程序(见下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审查该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的报告,经审查,该地方性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符,原因如下:
我们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强调后加)
以上引述的段落虽未指明相关宪法规定,但很清晰的一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沈主任的报告继续指出:“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报告中没有进一步提供该地方性法规的细节。例如,它没有披露是哪个省级立法机构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也没有引用该地方性法规修改前后的规定以作比较。
审查机制及其重要性
上述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提供的特别机制所启动的。该机制允许公民借助於一个可以检查地方性法规合宪性和合法性的程序。第九十九条规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强调后加)
以上的审查机制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这是因为中国公民不能诉诸中国法院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司法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法院审查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被法院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仅限于在中国复杂的法律规则体系中较低层次的文件。此外,即使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也不能直接宣布该文件无效,而只能“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改进:公共数据库
鉴于法院在中国立法审查中的作用有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审查对中国法律制度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加强此审查机制,最好有一个典型事例的公共数据库,以说明如何确保一项立法(例如,上面讨论的有瑕疵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和国家法律保持一致。具体而言,该数据库应提供相关立法修订前后的详细内容,包括并列比较增加或删除的语言,以供深入研究。
目前对这个数据库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因为根据沈主任的报告,2021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5000多件与地方性法规或下级规则有关。如此大量的审查建议是否反映了很多地方的立法能力不足、公民和组织对立法的了解不够(导致一些无根据的建议),或两者兼而有之?无论是什么原因,保存在公共数据库中的典型事例将有助于教育地方立法者和公众,从而提高立法和审查建议的质量。之后,国家立法机构便可以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解决地方立法者在公共数据库获得知识和技能之余仍不知道的立法缺陷,确保此审查机制得到有效的使用。
†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宪法和隐私:中国如何认定一项地方性法规违宪,丝络谈™,简讯16号,2022年7月13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2w27-chinese。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作者对其负责。它们并不一定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