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
中国为知识产权案件提供的解决方案

Delayed Justice:
China’s Solu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

作者:熊美英博士 / 发表于: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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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及时作出判决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尤为重要,这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迅速制止侵权以尽量减少其损失。对此,中国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 3 月份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将该方案描述为“防止损害扩大[的方式],不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这个中国解决方案如何运作?

中国的解决方案

为避免知识产权案件中出现“迟来的正义”,中国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两方面:

  • 判令停止侵权的部分判决。将损害评估和赔偿计算等耗时的问题于另一判决处理。
  • 正式名称为“行为保全”的临时禁令。该禁令的目的是在部分判决发生效力前责令停止侵权(例如,正被上诉的部分判决除非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否则无法生效)。

指导案例115号

指导案例115号(《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说明了将部分判决和临时禁令相结合以产生期望得到的结果的重要性。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部分判决

指导案例115号涉及一家法国公司诉两家中国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的纠纷。2019年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部分判决,判令两家中国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法国公司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赔偿等问题在稍后才作出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对临时禁令的重视

但是,由于中国公司提出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部分判决无法立即制止侵权行为。2019年3月27日,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判其部分判决两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该部分判决。

此二审判决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这是中国最高级别的法院首次探讨了部分判决与临时禁令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中国法院在作出部分判决的同时,应当支持专利权人关于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临时禁令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以及其对发明的功能性特征认定标准的阐述,促使此二审判决被选定为“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更引人注目的是,2019年12月发布的指导案例115号就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的二审判决为基础。该二审判决的关键原则被表达为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原则,而这些指导原则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关于指导性案例的事实约束性的详细讨论,见丝络谈™简讯2号丝络谈™简讯10号)。指导案例115 号的其中一项关键指导原则如下:

 [专利侵权案件的]当事人既申请[行为保全]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又申请先行判决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行为保全申请予以审查;符合行为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强调后加)

指导案例 115 号没有详细说明需要先满足哪些条件,中国法院才采取行为保全。为了填补此空白,丝络谈TM团队在其高质量的指导案例115号的中英文版中提供了解释性说明。

对实践的影响

2020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似乎是受到指导案例115 号的启发,在审理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两家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同时作出部分判决和临时禁令。这是中国首次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同时作出部分判决和临时禁令。

由于部分判决和临时禁令的结合使用是周强院长所称的“防止损害扩大[的方式]”,更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会诉诸这种方式,以尽量减少损失。中国法院将如何通过案件发展这方面的法理(例如,在不同的事实情况下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丝络谈TM团队将继续密切关注这一发展并提供更新信息。如果想获得这些信息,请在此处注册。

如果您有任何涉及中国部分判决和临时禁令的案件的信息,并希望帮助我们加深对这一重要领域的了解,请与我联系(mgechlik@sinotalks.com)。 谢谢!

附言: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丝络谈™联席执行编辑赵炜提供了研究方面的协助。我在此致谢。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迟来的正义:中国为知识产权案件提供的解决方案,丝络谈™,简讯11号,2022年5月4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2w17-chinese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作者对其负责。它们并不一定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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