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使新的资本市场指引“长牙带刺”

China’s Courts Give NEW Guidelines on Capital Markets Some Teeth

作者:熊美英博士 / 发表于:2024年4月24日

China’s Courts Give NEW Guidelines on Capital Markets Some Teeth
Image: Gerd Altmann, Business (Publicdomainpictures.net)

美国众议院监督和问责委员会自三月起调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是否“被赋予权力以确保其对[中国]公司的审计师进行有意义的监督”。委员会应欢迎中国国务院最近发布的一份文件,该文件旨在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来改善中国资本市场。

然而,最重要的是该文件是否“长牙带刺”。有趣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了措施,而如果全国法院都一致遵循这些措施,就可以壮大该文件的力量。

PCAOB与中国

长久以来,PCAOB——一家美国国会成立、旨在“监督上市公司的审计,以保护投资者”的非营利性机构——在尝试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时,都遭遇阻力。构成阻力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对披露范围广泛的敏感信息有法律限制。

为了解决此问题,2020 年国会颁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问责法》”)。如果一家外国公司的财务报表由一家PCAOB 连续三年(于 2023 年修正为两年)都认为其无法全面检查和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问责法》允许禁止该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进行交易。

“2022 年底,PCAOB 利用这一历史性的调查机会检查了部分中国公司的审计文件。”

《问责法》的颁布促使中国当局与PCAOB达成协议,从而允许PCAOB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 年底,PCAOB 利用这一历史性的调查机会检查了部分中国公司的审计文件。

经过此检查和调查,PCAOB 于 2023 年 11 月对三家中国公司和四名个人实施了首次重大制裁(近 800 万美元)。上个月,PCAOB 发布了最新的与中国相关的纪律处分令。该命令针对的是一家中国大陆会计师事务所的三名合伙人,其对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时违反了 PCAOB 标准,这是由于该上市公司被发现虚报收入并编制了可疑账目。具体而言,PCAOB 指出这三名合伙人“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表现出应有的谨慎和专业怀疑精神”,和/或未能提供适当的审计监督。

中国新的资本市场指引

为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相关审计的工作,国务院于4月初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确定了三个关键目标:

  •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
  • 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 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为实现这些目标,国务院确定了“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等多项任务。完成任务的方法包括“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

赋予该指引力量的法院案例

有趣的是,在国务院发布上述资本市场指引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有可能赋予该文件力量的措施。

“采取的措施之一是将一起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指定为纳入一个新案例库的‘参考案例’。”

采取的措施之一是将一起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指定为纳入一个新案例库的“参考案例”。中国法官在作出判决前“必须”使用该案例库检索类案,以确保法律适用统一(见《中国通往司法透明、改革与一致性的“一网两库”》)。

该参考案例涉及近百名投资者起诉(1)上市公司在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提供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信息;(2)会计师事务所未核实该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这些投资者称,他们被这些信息误导,蒙受了投资损失。2023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这些投资者的判决,决定赔偿他们投资损失共计1280万元。

法院还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未遵循各项审计标准来核实上市公司的信息,因此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该案被指定为“参考案例”,因此该案例库亦提供了以下原则指导中国法院对后续类似案件的裁判:

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未设计、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核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法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比例,应当综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程度、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原因力大小等予以确定。

如果对此参考案例使用一致,其将有助于壮大国务院新的资本市场指引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这指引的重要性很可能会导致最高人民法院选择更多此类的参考案例。最终,将会有一套更全面的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中国法院审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案件,还可以追究审计师和由其审计的公司的责任——这正是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及美国众议院监督和问责委员会寻求实现的根本目标。


  •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中国法院使新的资本市场指引“长牙带刺”,丝络谈™,简讯43号,2024年4月24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404-chinese-capital-markets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而成。作者对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负责。该等信息和意见并不一定构成或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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