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s “One Website, Two Databases” Approach to
Judicial Transparency, Reform, & Consistency
Image: Gerd Altmann, Seek (Publicdomainpictures.net)

过去几周,越来越多人对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网”)的未来表示担忧。该网站提供了一个重要渠道,让中国法院自 2013 年起共发布了上亿份裁判文书。为了缓解担忧,最高人民法院上周迈出了不寻常的一步,不仅确认该网站继续运行,还宣布建立两个新的数据库。两个新数据库的互补功能让人乐观地认为,中国法院将能够利用这些数据库制定数据驱动的司法改革措施,并能提高司法一致性。数据库有助于解决文书网的缺陷,但必须强调的是,正确使用文书网也能反过来提高这些数据库的价值。

文书网及其局限性

推出文书网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此前,中国从未大批量公开裁判文书。据官方数据,文书网储存了来自中国3500多家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文件,总数超过1.4亿份。

然而,该网站并不方便用户使用。例如,它缺乏精密的搜索功能来帮助律师搜索与其处理的待决案件类似的案例。尽管如此,文书网是获取中国裁判文书官方版本不可或缺的平台。

“[…]上传到该网站的新文书数量的减少引起了广泛关注。”

鉴于文书网具有非一般的价值,上传到该网站的新文书数量的减少引起了广泛关注。例如,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数字分别为1920万件、1490万件和1040万件。此下降趋势于2023年进一步恶化; 到 2023 年 12 月中旬,上传到该网站的新文书仅略高于 500 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将这种下降趋势归因于其采用了更严格的发布标准,以帮助解决与网站相关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滥用公布文书中包含的信息以达到敲诈勒索和其他非法目的,以及当公司或个人的商业伙伴或雇主知道他们的诉讼时,这些公司或个人面临不少的挑战。

支持大数据分析的内部数据库

11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新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广泛流传,这引发人们猜测该文书库是否会向公众开放、是否会取代文书网。

上周,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此新的裁判文书库不会取代文书网。该库旨在内部使用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发展的大数据分析,并将包含大量未在文书网上提供的信息。具体而言,除“涉密案件”和“含有敏感信息的裁判文书”(均未定义)外,该裁判文书库将包含中国法院的所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文件。

有了这个裁判文书库,最高人民法院将能够进行重要的大数据分析。例如,对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百分比的分析,以及对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的百分比的分析,都可能有助于揭示法院系统中的问题。如此一来,最高人民法院将能够采取数据驱动的改革措施来完善司法体系。

便利类案检索的公开数据库

上周,最高人民法院还宣布建立“人民法院案例库”。针对文书网缺乏有效搜索功能的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包含相对较少数量的有“示范价值”的案例(“示范案例”),并支持根据这些案例的关键词和法律原则而进行的搜索,以帮助法官在处理涉及类似法律问题的纠纷时能够很快找到有用的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性。首先,当人民法院案例库投入使用后,中国法官在作出判决前“必须”使用该案例库检索类案,以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后(见,例如,《改变游戏规则的新发展!——中国高级法院的再审令强化了指导性案例》《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给予中国法院更多的指导》),该法院首次使用如此强而有力的表述,强制法官在作出判决前检索类案。

其次,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向公众开放,这意味着该案例库将成为诉讼当事人及/或其律师确保司法一致性的有用工具。

第三,公众被鼓励积极帮助认定可以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示范案例。该案例库目前有2,000多起案例,都是得到法院系统内的建议而被纳入的。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向“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律师、有兴趣或有研究的公民个人等”征集他们认为具有示范价值的案例,以供最高人民法院考虑。这种公众参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方式是罕见的,也是非常令人鼓舞的。

文书网对两个新的数据库的价值

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显然可以帮助解决文书网的局限性。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文书网反过来也可以提高这两个数据库的价值。例如,通过在文书网上公开更多裁判文书,可以让公众发挥积极的角色,认定可以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示范案例。

“[…]通过文书网向公众公开更多的裁判文书可以对所有法官和律师产生威慑作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可以帮助揭发司法腐败。例如,对某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所有案件进行的大数据分析,可以揭示该事务所的案件在某个法院或法官审理时是否具有极高的成功率。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特定律师事务所或法官而进行的大数据调查很重要,但通过文书网向公众公开更多的裁判文书可以对所有法官和律师产生威慑作用⸺这是一种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震慑作用呢?当律师事务所和法官知道其处理的许多案件的裁判文书受到公众监督,他们更有可能避免以不专业的方式行事。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考虑如何在不影响司法透明的情况下改进文书网。要做到平衡所有利益并不容易。尽管如此,上述两个因素还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中国通往司法透明、改革与一致性的“一网两库”,丝络谈™,简讯39号,2023年12月27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312-chinese-judicial-transparency-reform-consistency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而成。作者对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负责。该等信息和意见并不一定构成或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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