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数据传输与中国的数字经济

Tesla, Data Transfers, & China’s Digital Economy

作者:熊美英博士 / 发表于:2024年5月29日

Tesla, Data Transfers, & China’s Digital Economy
Image: Gerd Altmann, Binary Contacts (Publicdomainpictures.net)

5月中旬,上海自由贸易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发布试行措施,允许该片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所用标准意味着特斯拉具备资格)输出某些数据时无需经过中国复杂的审批流程。5月初,天津自贸区也采取了类似措施,预计中国其他自贸区也会效仿。这些措施对在华外国投资者非常有利。然而,发布这些措施的根本目标不仅是增加中国国内的外商投资,而是落实中国在全球发展数字经济的计划。

“[…]发布这些措施的根本目标不仅是增加中国国内的外商投资,而是落实中国在全球发展数字经济的计划。”

中国快速发展的数据传输监管结构

继中国颁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后,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于 2022 年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办法》”) ,为该国数据出境监管结构奠定基础。

根据《数据出境办法》,任何拟将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出境至其他国家的“数据处理者”必须遵循一个过程,让网信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或者专门机构)决定该数据处理者是否通过安全评估。

《数据出境办法》造成的负担相当繁重,因为除其他原因外,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而且“重要数据”这一关键词的定义并不明确:“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

为了减轻上述负担,国信办于2024年3月发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其中包括授权中国自贸区制定“负面清单”。因此,自贸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该自贸区负面清单范围之外的数据,不受上述安全评估制度的约束。

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

  • 天津自由贸易区

5月初,与上海一样同是直辖市的天津,其自贸区率先发布了中国首份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明确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类”、“工业类”、“金融类”等13类数据,而出境这些数据需通过如上所述的安全评估。每一类数据又分为几个“子类”,全份清单共有 46 个子类。负面清单还描述了每个子类数据的特征,并在适用情况下提供了相关备注。

例如,“工业”类下有一个名为“稀土”的子类。此类数据的特征描述如下:

我国独特掌握的稀土开采、冶炼等生产技术数据。如稀土资源储存开发情况、国际合作情况等。

上述描述附有简短的“备注”:“企业在商务谈判、进出口贸易等一般性商业活动中产生的数据除外。” 换言之,上述“特征”段落所描述的稀土数据的出境需要事先获得批准,除非该数据属于“备注”中所述范围。

  • 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采取了与天津自贸区不同的做法,发布了涵盖“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三个重点领域的三份“正面清单”,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审批即可出境的数据类型。

例如,“智能网联汽车”清单描述了一个名为“全球研发测试”的场景。该场景涵盖了各种类别的数据,包括“测试数据”,并附有以下说明:

在工厂内部、实验室、封闭试验场获取的材料、物料和设备的性能、质量、可靠性测试等相关数据,设备、零部件、系统及整车可靠性、安全性、人机交互和软件测试等相关数据,[…]。

上述测试数据跨境传输需满足以下要求:

  1. 不涉及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未公开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等;
  1. 不涉及汽车研发中影响国家关键技术自主性安全的数据;

[…]

“中国其他20个自贸区很可能会在未来几个月发布自己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以规范[…]跨境数据传输。”

天津和上海所制定的上述清单预计会定期更新。中国其他20个自贸区很可能会在未来几个月发布自己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以规范这些自贸区内的企业所进行的跨境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与数字经济

考虑到中国对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的强烈愿望,这些关于取消某些数据传输限制的进展绝非巧合。DEPA的成员国包括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和韩国。新加坡政府对DEPA有这样的描述:DEPA“在数字贸易问题上建立新的方法和合作,促进不同制度之间的互操作性,并解决数字化带来的新问题”。

2021年11月,中国正式提出加入DEPA的申请。2022年8月,一个工作组正式成立,负责中国与DEPA成员国之间的谈判。该工作组最近一次会议于5月初刚刚结束。去年11月,在中国与DEPA成员国的另一次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加入DEPA,[并]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强调后加]”。

这一承诺为中国对数据出境监管结构作出完善提供了重要背景。不久的将来更多进展将会出现,这是由于DEPA不允许成员国在“实现合理的公共政策目标”时,“对信息传输施加超出所需的限制”。

鉴于中国2022年数字贸易额达到近4000亿美元且数字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该国有巨大的动力在这一领域发展更多的“制度型开放”。毫不拖延地实现这种开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因为当前和潜在投资者对中国取消部分数据传输限制的强烈反应应该向中国当局发出信号,取消更多此类限制可以极大地改善中国的外商投资,从而改善经济。


  •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特斯拉、数据传输与中国的数字经济,丝络谈™,简讯44号,2024年5月29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405-chinese-data-transfer-digital-economy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而成。作者对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负责。该等信息和意见并不一定构成或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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