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知识产权规划:
疫情担忧中的潜在信心加强剂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an:
A Potential Confidence Booster Amid COVID Concerns

作者:熊美英博士 / 发表于:2022年5月18日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an:
A Potential Confidence Booster Amid COVID Concerns
Pixels Hunter/Shutterstock.com

在外国企业对疫情限制日益担忧的情况下,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五年规划可能有助于增强各方对这个庞大而不能掉以轻心的市场的信心。如果实施得当,该规划将帮助中国建立强而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仅有利于中国疫情后的经济复苏,也将为中国的长期经济成功铺筑坦途。怎样才能很好地实施该规划?

中国知识产权规划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知识产权五年规划》”)提出了多个目标,包括:“到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司法公信力、影响力和权威性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继而表示,全国法院会致力“健全[…]以指导性案例为指引[…]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体系,[…]构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强调后加)

过去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30多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包括以下所列案例。这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希望,指导性案例或能帮助实现这一重要目标:在中国这个越来越提倡对类似案件一视同仁的辽阔国家中做到统一法律适用。

  • 指导案例113号清晰确立了原则,允许外国自然人(例如:传奇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不仅可以保护其姓名,还可以就中国“相关公众”用来指代该自然人的特定名称(例如,该人的外国姓名的中文译名)主张姓名权保护,前提是该特定名称要符合一些具体条件(见丝络谈™简讯6号)。
  • 指导案例92100160号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带头加强中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机制以避免全球粮食安全危机(见丝络谈™简讯8号和我的文章:《中国越趋关注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三个指导性案例及相关含义》)。
  • 指导案例115号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希望中国法院在案件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将部分判决和临时禁令结合使用,避免知识产权案件出现“迟来的正义”(见丝络谈™简讯11号)。

但是,《知识产权五年规划》并未说明如何健全以指导性案例为指引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体系,以达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

为了填补这一空白,丝络谈™联席执行编辑赵炜与我完成了题为《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在后续案件中的使用趋势及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启示》的实证研究,以揭示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在后续案件中的使用趋势。通过检索,我们确定了法院在说理部分中明确解释了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性的所有后续裁判。根据对相关趋势的分析,我们作出了关于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体系的具体建议。

在众多分析结果中,我们注意到中国在推动于司法实践中使用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时,出现了一个“障碍”和一个“榜样”。

障碍:法院对当事人引述指导性案例的回应不足

正如丝络谈™简讯10号简要讨论的那样,赵炜和我完成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许多法官不顾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在说理中仍然没有说明当事人所引述的指导性案例是否可以参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在审理一个案件时所作出的开创性裁定可能会成为全国有效的补救措施,但前提是其他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也采取同样的做法。在该案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某纠纷,原因是处理该纠纷的一审、二审法院没有讨论当事人所引述的与该纠纷类似的指导性案例。

然而,为什么这些中国法官没有说明当事人所引述的指导性案例是否可以参照?这是否与他们的工作量大有关(例如,据官方报道,2017年时,全国法官的人均办案量是187件,2021年达到了238件)?如果是,解决方案在于为法官提供更多支持(例如,由胜任的书记员提供更多研究方面的支持),以及提供与中国法官工作绩效评估链接的激励措施(例如,准备一份充分说明当事人所引述的指导性案例是否可以参照的判决书在评估过程中应得到高度评价)。

榜样:广东省

赵炜和我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比较其他省份的法院,广东省法院作出了最多内容包涵了对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是否可以参照的后续裁判。为什么会这样?尽管对这个问题的全面回答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但对该省及其法院领导人的一些观察可能有助于阐明这个问题。

广东省是中国科技枢纽深圳的所在省份。该省非常重视创新。例如,2021年,授予广东省机构的发明专利数量高于中国任何其他省份。这种对创新的重视也很可能促使该省建立了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在这机制中,法官有更强的意识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似乎是受到指导案例115号的启发,成为中国第一个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同时作出部分判决和临时禁令的法院(见丝络谈™简讯11号)。

此外,鉴于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量大(例如,2021年,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6万件,约占全国总数三分之一),全省法院遇到类似指导性案例的案件的几率很高,从而使他们有更多机会在裁判中使用指导性案例。

最后,中国领导人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动使粤港澳有必要共同寻找法律途径,解决大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案例能帮助来自这三个地区(其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专业人士有效地确定三个地区对特定事实情况的法律处理方法的异同。因此,广东省法院领导有强烈的动力推动全省深入了解案例,特别是指导性案例。这种推动可能进一步鼓励广东省法官在审判中使用指导性案例。最近的事态发展和我的个人经历证明了这些法院领导对案例的兴趣:

  • 2022年4月23日,在一个于广东省举行的司法案例研讨会中,来自广东省、香港和澳门的杰出法官和律师分别按各自诉讼程序,对一起跨境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模拟庭审。之后他们就其不同的做法及日后的司法合作进行了相关讨论。
  • 2019年夏天,我到访广东省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及该院其他领导会谈。针对他们对指导性案例的浓厚兴趣,我与他们分享了对中国指导性案例司法实践的见解,并就该课题为2000多名广东法官开展了专题讲座。

最终,指导性案例能否帮助中国构建以统一法律适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别法官对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投入程度。在司法机构内部建立足够的支持和适当的激励措施后,这些法官的投入程度将会增加。中国领导层若能向司法机构提供更多资源,这是明智之举。这是因为司法机构在这方面的成功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并帮助中国实现长期的经济成功。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中国的知识产权规划:疫情担忧中的潜在信心加强剂,丝络谈™,简讯12号,2022年5月18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2w19-chinese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作者对其负责。它们并不一定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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