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odan, Agriculture, Publicdomainpictures.net

文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和2021年7月发布指导案例92号、100号和160号,明确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未解决的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基本问题。这三个案例涵盖了DNA指纹测试的使用、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及“繁殖材料”一词的定义等基本问题,为中国——一个面临植物品种争端迅速上升的国家——法院提供了及时的指导。

然而,本文分析指出,这三个指导性案例的指导原则已经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考虑到这一点,这些指导性案例是否基本上已经失去了重要性?本文解释为什么答案是否定的,并讨论相关含义。这些含义有助于揭示指导性案例在中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以及它们如何可以进一步塑造中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机制的发展。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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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新品种法律框架]发展迅速,如果不同利益相关者(如农民、农业和消费者)的所有权益得到很好的平衡,中国将能够确保粮食安全并实现其他如农村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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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92号与《若干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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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00号与《若干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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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0号与《若干规定(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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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额外的重要性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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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若干规定(二)》出台后才发布指导案例160号,这意味着这些案例必定有额外的重要性。作者认为,这些案例的额外重要性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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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中国越趋关注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三个指导性案例及相关含义,丝络谈™,丝络灼见™,2021年12月1日,http://sinotalks.com/sinoinsights/202112-mei-gechlik-chinese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作者对其负责。它们并不一定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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