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文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12月发布了指导案例92号和100号。该两个案例就如何使用DNA指纹检测结果来确定被诉侵权植物是否与授予品种权的植物不同以及如何处理相关举证责任的问题作出了指导。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160号,解决另一个根本性问题: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时,哪些属于其保护范围?根据中国立法,授予品种权的植物的繁殖材料受到明确保护。然而,什么是“繁殖材料”?可惜的是,“[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对于某一具体品种如何判定植物体的哪些部分为繁殖材料,并未明确规定。”(见指导案例160号“裁判理由”部分)。指导案例160号对此类判定作出标准,从而填补了该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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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立法,授予品种权的植物的繁殖材料受到明确保护。然而,什么是‘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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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保护范围
繁殖材料
收获材料
裁判要点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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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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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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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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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繁殖材料的植物体也可能成为育种者选用的种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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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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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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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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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的引用是:丝络谈™编辑委员会,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丝络谈™,丝络规则与案例™,2021年12月1日,http://sinotalks.com/sinorulescases/guiding-case-160-chinese。指导案例160号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7月23日发布。除非另有说明,文摘、附录与所有注释均由丝络谈TM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