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金砖国家推广基于案例的法律推理†
China’s Promotion of Case-Based Legal Reasoning in the BRICS
2018年,我与斯坦福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的两位执行编辑合著了一篇题为《案例文化在中国内外的传播》(《中国法律连接》第2期(2018年9月))的文章。文章提到了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2018年7月“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他说:
我们深信,规则和法治既是“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
[强调后加]
我与合著者欢迎这一发言,并坚信如果中国——虽然该国没有广泛应用基于案例的法律推理的传统——能表明“其致力于国内的法治,例如能在司法案件中统一适用法律”,王外长的呼吁在中国境外将更加有效。我们分析了当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的 96 个指导性案例(即:事实上具有约束力的案例)是如何在全国各地法院判决的 1,281 起后续案件中被引用的。在我们的文章中,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指导性案例的初步成功似乎为中国案例文化的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鉴于中国渴望增加其在世界各地的影响,中国案例文化可能有机会在其他地方传播。
[强调后加]
“6月中旬,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举行,这为中国在金砖国家推广以案例为基础的法律推理文化提供了契机。”
6月中旬,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举行,这为中国在金砖国家推广以案例为基础的法律推理文化提供了契机。除其他主题外,与会者还讨论了“如何确保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和“对公民和投资者权利的司法保护”。
中国与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
在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出了题为《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发言。他分享了中国的经验,重点介绍了指导性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库”)。几个月前,当中国宣布建立该公开的案例库时,我已发表文章作出讨论。
案例库现已投入运行,让法官和律师能高效地确定与他们正在处理的未决纠纷类似的先例。除了指导性案例(目前共有 229 件)外,案例库还包含几千个“参考案例”,这些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严格的程序,由法官、其他法律专家和公众参与选出的具有示范价值的案例。参考案例的挑选过程及其应用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生效;“《案例库规程》”)中有所规定,而指导性案例则继续由多年前发布的另一套规则所规制。
张院长在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上的发言中表示,案例库有助于实现几个重要目标,包括“为法官办案提供指导”、“为社会公众学法提供素材”和“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司法提供更丰富的资料”。
中国案例库与金砖国家
“金砖国家的其他成员国很可能会认为中国案例库很有价值,主要有三个原因。”
金砖国家的其他成员国很可能会认为中国案例库很有价值,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与立法相比,案例一般都可以更好地说明中国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否则该制度看似由难以理解的法律规则网络所组成,而这些规则由中国政治结构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权力机构所发布。
其次,案例库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都被赋予特别的重要性,使该案例库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根据《案例库规程》,参考案例及其核心原则,即“裁判要旨”,可以在类似后续案件的裁判中被明确引用,以支持法官的推理。这是一个突破,因为在《案例库规程》发布之前,只有指导性案例才能被如此引用。因此,与中国当事人存在现有或潜在法律关系的金砖国家当事人可以利用案例库中的案例(总共几千个,涵盖广泛的法律问题),更好地预测这些法律关系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的结果。有了这种更高的可预测性,各方将能够合理地决定是否应该进行诉讼或仲裁,或者选择谈判或调解等更非正式、成本更低的方法来解决分歧。
第三,许多金砖国家的法律制度仍在发展中,这些国家可以从中国案例库中获取经验,因为中国似乎能够利用英美判例体系的优势来补充主要基于法条的法律传统。
中国在金砖国家推广以案例为基础的法律推理文化,很可能会使金砖国家更能做到“司法公正实现的统一性”和“促进信任与合作”——俄罗斯总统普京在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出了这两个目标。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中国和整个金砖国家集团在促进国际法治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都应得到肯定。
-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中国在金砖国家推广基于案例的法律推理,丝络谈™,简讯45号,2024年6月26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406-chinese-case-legal-reasoning-brics。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而成。作者对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负责。该等信息和意见并不一定构成或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