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77号:
《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
文摘
2021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177号。在记者会中,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简洁地指出了该案例的重要性:
[指导案例177号]通过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涉案物种砗蠔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运输行为的处罚决定,履行国际公约缔约国义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上述引用所提及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指导案例177号没有提供此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则的细节。在此丝络规则与案例™文章中,丝络谈™于附录和注释中提供解释性说明,以帮助读者理解所涉及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
行政
行政处罚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非法运输
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珊瑚、砗磲
裁判要点
我国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33条(本案适用的是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2条、第20条、第28条、第48条
基本案情
[…]
裁判结果
[…]
裁判理由
[…]
“砗磲属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砗磲贝壳为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产品。”
[…]
“[…]作为双壳纲动物,砗磲的贝壳属于其作为动物的一部分[…]。”
[…]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版本)
[…]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版本)
[…]
附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附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版本)
[…]
† 此文的引用是:丝络谈™编辑委员会,指导案例177号:《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丝络谈™,丝络规则与案例™,2022年6月8日,https://sinotalks.com/sinorulescases/guiding-case-177-chinese。指导案例177号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12月1日发布。除非另有说明,文摘、附录与所有注释均由丝络谈™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