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2018)琼72行初14号行政判决
原告: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郑小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家君,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沙市渔政支队,住所地三沙市永兴岛。
法定代表人:王式政,该支队支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义权,该支队行政执法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Read more
原告: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郑小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家君,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沙市渔政支队,住所地三沙市永兴岛。
法定代表人:王式政,该支队支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义权,该支队行政执法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Read more
上诉人(一审原告):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708839290U。
法定代表人:郑小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601200510786526。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家君,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601201710292653。Read more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阿立,男,194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春,系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玉红,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牟居芬,女,194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春,系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玉红,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艳艳,女,197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Read more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
法定代表人:陈少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
法定代表人:王书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Read more
原告: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
被告: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陈少强。Read more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Inmobiliaria Palacio Oriental S.A)。住所地: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圣何塞市园林区。
代表人:兰明(Ming Lan Shue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云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蒋庆德,该公司董事长。Read more
原审第三人:BANCODECOSTARICA(哥斯达黎加银行),住所地AVCENTRALYAVSEGUNAENTRECALLES4Y6POB10035SANJOSECOSTARICA。
负责人:MARIORIVERATURCIOS,该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武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
负责人:戴跃明,该行行长。Read more
原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28号,组织机构代码14894317-9。
法定代表人:蒋庆德,总裁。
委托代理人:董劲松,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莎,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INMOBILIARIAPALACIOORIENTALS.A(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ROHRMOSER,EUROMOBILIA,SANJOSECOSTARICA。Read more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特别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树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慧芳,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庆忠,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陕西农用物资市场B138-139号。
法定代表人赵永强,该公司总经理。Read more
原告:蔡新光,男,汉族,1954年12月14日出生,住福建省平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婉君,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仁春,河北好望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
法定代表人:魏正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峰、尹钧泰,分别为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Read more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新光。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仁春,河北好望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婉君,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北金海岸城市广场。
法定代表人:魏正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峰,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Read more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特别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树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峰,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少辉,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陕西农用物资市场B138-139号。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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