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会议上的主题演讲:
浙江、案例指导与中国全球经济发展

My Keynote Speech at a Hangzhou Conference:
Zhejiang, Case Guidance, & China’s Global Economic Development

作者:熊美英博士 / 发表于:2022年12月21日

My Keynote Speech at a Hangzhou Conference: Zhejiang, Case Guidance, & China’s Global Economic Development

12月18日星期日,我有幸在中国浙江省省会杭州市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发表题为《浙江、案例指导与中国全球经济发展》的主题演讲。这一演讲来得正及时,因为就在同一天,一位党领导到总部位于浙江的阿里巴巴进行调研。此次调研不仅标志着自两年前阿里巴巴面临监管调查以来的首次此类调研,而且发生在习近平主席主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仅两天后。该工作会议明确提到支持“平台企业”(例如阿里巴巴)“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我参加的会议由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和一家领先的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重点关注中国的法治发展。近70位官员、律师和学者就广泛的专题(如农村发展、知识经济等)进行了讨论。在接下来的段落中,我将分享我演讲中涉及的主要讨论,并加上一些阐述。

中国全球经济发展

为有效促进中国的全球经济发展,中国政策制定者必须也考虑外国决策者的观点。这些外国决策者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中国在世界上崛起的机遇,同时将相关风险降至最低。归根结底,这涉及如何增强外国决策者的信心,而该信心只能建立在强而有力的证据之上。因此,中国政策制定者向外国决策者清楚地表明中国创造了哪些机会以及如何帮助降低相关风险,这会是明智之举。

“为有效促进中国的全球经济发展,中国政策制定者必须也考虑外国决策者的观点。”

毫无疑问,中国已非常出色地推广与其国内外经济发展相关的机会。最近几个例子能够说明这点:

至于中国如何帮助降低外国决策者可能遇到的风险,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中国和美国达成的一项协议,而根据该协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获准在香港迈出前所未有的一步,审查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计记录(见《中国协助的审计记录检查能否拯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最终,在12月15日,PCAOB宣布它“已经能够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因此“投资者现在得到更多保护”。如果中国没有达成这项协议让PCAOB有效地进行审查,近200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会被摘牌。

所有上述发展都标志着进步,但还不足够。

案例指导及相关进展

外国决策者需要中国提供能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国于2010年正式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具有提供此类保障的潜力。这是因为在这一制度下,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的后续案件制定指导原则。这样一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法律确定性和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就更有可能达到。

“外国决策者需要中国提供能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具有提供此类保障的潜力。”

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191个指导性案例,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问题。这些指导性案例中近一半(共85个)是在2019年或之后发布的,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加快了选择合适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再发布的进程。这一发展令人鼓舞,因为包括中国法官和律师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经常表示担心没有足够的指导性案例来解决不清晰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与浙江的角色

在众多不同类型的指导性案例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及其在后续案件中的使用对许多外国决策者来说最为重要。因此,这些领域的进步很可能会增强信心,从而促进中国的全球经济发展。

现有的191个指导性案例中,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不正当竞争和/或反垄断等问题的有31个(占16.2%)(最高人民法院统称之为“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很可惜,自2019年所发布的85个指导性案例中,只有9个(即10.6%)与知识产权相关,这表明指导性案例的出台速度加快了,但这情况并没有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鉴于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从2022年8月起施行,而该法引发的许多问题都与知识产权交织在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发布更多针对这些问题的指导性案例。

关于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丝络谈TM团队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法院已经作出了50多起判决并在其说理部分中明确讨论了是否参照适用了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中规定的原则。其中一半以上的判决是由广东、浙江、上海和江苏的法院作出的,其余的判决来自不同地区的法院。

浙江法院对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较积极使用有其重要性。如果该省的在线争议解决(“ODR”)机制也参照指导性案例以提供更多的法律确定性,那么该省法院对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会很可能有助加强ODR机制。(有关浙江的ODR发展的更多信息,见,例如,葛继光法官、姚瑶博士,绍兴线上纠纷解决模式:完善中国诉讼服务体系的新方案,《中国法律连接》,第13期,第28页(2021年6月))。

凭借强大的ODR机制为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在内的国际交易提供法律确定性,浙江将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国的全球经济发展。

附言:我在撰写本文期间,赵炜提供了研究方面的协助。我在此向他致谢。


此文章的引用是:熊美英博士,我在杭州会议上的主题演讲:浙江、案例指导与中国全球经济发展,丝络谈™,简讯27号,2022年12月21日,https://sinotalks.com/inbrief/2022w49-chinese-zhejiang-case-guidance-china-global-economic-development

此文章的英文原文由Nathan Harpainter编辑。中文版本由作者翻译。作者对载于本文章中的信息和意见负责。该等信息和意见并不一定构成或代表丝络谈™的工作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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